灯具能效:
从2016年5月1日起,进口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灯具,必须要符合沙特指定的能效法规SASO 2870/2015的要求:SASO 2870/2015涵盖的管制灯具产品包括光通量在60流明至12000流明之间的定向灯或非定向灯,含:
(1)白炽灯;
(2)带整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FLi);
(3)卤素灯(含高压卤素灯和低压卤素灯);
(4)LED灯具(荧光灯或卤素灯改进型的)。
从2016年5月1日起,60W及以上的灯具必须符合SASO 2870/2015的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所有功率的灯具都要符合SASO 2870/2015的要求。
被豁免不需要符合沙特能效要求的灯具包括:交通系统/信号灯;红外加热用途的灯具;特殊用途灯具如舞台灯、摄影灯、防蚊灯、宠物照顾灯、泳池灯灯、投影灯、电视灯等。
2016年5月1日起,SASO 2870/2015管制范围的灯具必须要在SASO进行能效登记注册,且注册的号码必须写在沙特清关文件CoC证书上。这就意味着灯具制造商在申请SASO CoC 文件时也必须提交能效注册证明。
2016年8月1日起,管制范围内的灯具必须标有能效标签。沙特海关会特别检查,如果管制产品没有能效标签将不予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