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沙特SASO认证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1702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沙特只接受1年内的测试报告,测试标准首先使用SASO或者GS标准。 2.关于汽车滤清器、刹车片、刹车鼓、汽车玻璃等汽配产品,必须按照沙特SASO标准或者海湾国家GS标准的报告,才能接受申请。 3.2014年,沙特阿拉伯政府继续加强市场销售产品的能耗认证改革执行力度。针对家用冰箱、洗衣机产品,将于10月1日强制执行SASO2664:2013和SASO2692:2013能效新标准。 4.2019年1月1日开始,沙特SABER认证正式开始实施,望广大出口商注意,提前申请办理。 4.自2019年9月13日起,陶瓷产品进入沙特市场需符合:1. 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相关证书Shipment Certificate 2. 获得沙特质量标志SQM质量认可证书即2019年9月13日货物到港日起,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产品将无法进入沙特市场。 5.2020-09-01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已通知表示对于所有出口到沙特以插头作为连接电源的电器产品,所有插头都需要符合新的SASO 2203:2018标准要求。 6.从2020年1月1日起,出货时提供的发票、箱单必须显示条形码,并且发票必须盖章。 7.SASO通知 | 2020年1月15日起强制SABER注册的产品法规更新.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发布最新通知,从2020年1月15日起,所有在“沙特产品安全计划”即SALEEM要求执行的技术指令下的管控产品,必须使用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的产品证书PC (Product Certificate)和批次证书SC (Shipment Certificate)。SASO也已更新且新增了2020年1月15日起将执行的产品技术法规.同时提示,自2020年2月15日起,所有商品包括已在沙特技术法规规定下的以及沙特技术法规还未规定的产品,在出口至沙特时都需要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证书。 8.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近日已在SABER平台发布通知,SABER平台和FASAH系统(沙特海关系统)将于2020年7月1日完成整合与对接。为了使货物在海关口岸清关更快速便捷,贸易商必须将出口至沙特产品在SABER平台上进行注册、提交申请产品证书,并且在货物到岸前需要获得批次证书SC(Shipment Certificate)避免被退运。注意:两个平台整合之后,海关可以直接查询产品是否通过认证,如果产品没有通过SABER认证,清不了关。 9.根据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简称“SASO”)最新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SASO将扩大IECEE认证的管控范围,增加以下六类产品。为保证顺利清关,在管控清单中的产品需要申请并获得SASO IECEE 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e (CoPC)证书。  新增管控产品类_ 产品类别 Category  1 咖啡机 Coffee making machines  2 电缆 Electric cables  3 电水壶 Electric kettles  4 电子游戏及配件 Video gam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5 电油煎锅 Electric oil fryers  6 电动泵(5马力以下)Electric pumps with less than 5 HP

出口沙特等海湾国家注意:GSO发布食品召回标准草案

  2026年6月18日,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发布标准草案GSOTC05/DS12844:2026《食品召回——通用要求与程序技术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该草案拟建立覆盖食品链各环节的统一食品召回管理框架,明确食品撤市(Withdrawal)和食品召回(Recall)的要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海湾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一、背景介绍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立于1981年,成员包括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阿曼和巴林。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是GCC下属的区域标准化机构,负责制定和协调海湾国家统一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其成员包括上述六个GCC成员国以及也门。

   

  二、草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看点一:严格区分“撤市”和“召回”

  本次草案对食品撤市(Withdrawal)和食品召回(Recall)进行了明确区分,并特别强调,实施撤市时应避免使用“召回(Recall)”术语,而应严格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根据草案,撤市是指针对尚未到达最终消费者、且不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所采取的移除措施;召回则是指针对已经到达消费者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所采取的措施。

  例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企业可实施撤市;而产品检出致病菌、农兽药残留超标或存在未标示过敏原则可能触发召回。

  两者对应的监管要求也有所不同。草案规定,除国家法规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撤市无需正式通知主管部门;而当已分销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看点二:食品召回流程

  本次草案对食品召回的实施流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为企业开展召回提供了参考。

  当发现或怀疑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企业应第一时间停止相关产品的分销,调查并确认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对于疑似与产品相关的死亡、严重伤害或疾病事件,也应一并报告,并与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采取消费者召回还是商业召回。

  确定启动召回后,企业还需准确划定召回范围。除直接涉及风险的产品外,还应评估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其他产品,以及同一企业旗下其他品牌产品是否可能受到影响,避免风险产品继续流通。

  随后,企业应按照召回计划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主管部门、商业客户以及必要时的消费者,并组织问题产品回收、退出市场,必要时予以销毁。召回结束后,还应分析问题原因,形成总结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看点三:草案更强调企业的召回能力建设

  除了明确召回流程外,本次草案还强调,食品召回应建立在完善的管理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草案要求,企业应提前建立书面的食品召回体系,包括召回管理团队、召回计划、风险评估程序、产品追溯机制以及分销信息管理制度,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

  与此同时,草案还对召回沟通提出了较为细化的要求。例如,企业应制定书面的沟通计划,指定官方发言人,并提前准备通知客户、消费者及媒体使用的短信、邮件和新闻稿模板。对于面向消费者发布的召回通知,草案甚至明确规定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版式要求,例如使用醒目的红色标题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三、结语

  总体来看,本次《食品召回——通用要求与程序技术规范》草案围绕食品撤市、食品召回、风险评估、追溯管理和企业责任等内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食品召回管理框架,体现了海湾地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管方向。对于有意向出口沙特、阿联酋等海湾国家的食品企业而言,除持续关注草案后续进展外,更应提前完善企业内部的食品召回和追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召回预案、风险评估、产品追溯及应急沟通等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应对能力,为产品进入海湾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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