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沙特SASO认证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1702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沙特只接受1年内的测试报告,测试标准首先使用SASO或者GS标准。 2.关于汽车滤清器、刹车片、刹车鼓、汽车玻璃等汽配产品,必须按照沙特SASO标准或者海湾国家GS标准的报告,才能接受申请。 3.2014年,沙特阿拉伯政府继续加强市场销售产品的能耗认证改革执行力度。针对家用冰箱、洗衣机产品,将于10月1日强制执行SASO2664:2013和SASO2692:2013能效新标准。 4.2019年1月1日开始,沙特SABER认证正式开始实施,望广大出口商注意,提前申请办理。 4.自2019年9月13日起,陶瓷产品进入沙特市场需符合:1. 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相关证书Shipment Certificate 2. 获得沙特质量标志SQM质量认可证书即2019年9月13日货物到港日起,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产品将无法进入沙特市场。 5.2020-09-01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已通知表示对于所有出口到沙特以插头作为连接电源的电器产品,所有插头都需要符合新的SASO 2203:2018标准要求。 6.从2020年1月1日起,出货时提供的发票、箱单必须显示条形码,并且发票必须盖章。 7.SASO通知 | 2020年1月15日起强制SABER注册的产品法规更新.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发布最新通知,从2020年1月15日起,所有在“沙特产品安全计划”即SALEEM要求执行的技术指令下的管控产品,必须使用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的产品证书PC (Product Certificate)和批次证书SC (Shipment Certificate)。SASO也已更新且新增了2020年1月15日起将执行的产品技术法规.同时提示,自2020年2月15日起,所有商品包括已在沙特技术法规规定下的以及沙特技术法规还未规定的产品,在出口至沙特时都需要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证书。 8.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近日已在SABER平台发布通知,SABER平台和FASAH系统(沙特海关系统)将于2020年7月1日完成整合与对接。为了使货物在海关口岸清关更快速便捷,贸易商必须将出口至沙特产品在SABER平台上进行注册、提交申请产品证书,并且在货物到岸前需要获得批次证书SC(Shipment Certificate)避免被退运。注意:两个平台整合之后,海关可以直接查询产品是否通过认证,如果产品没有通过SABER认证,清不了关。 9.根据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简称“SASO”)最新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SASO将扩大IECEE认证的管控范围,增加以下六类产品。为保证顺利清关,在管控清单中的产品需要申请并获得SASO IECEE 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e (CoPC)证书。  新增管控产品类_ 产品类别 Category  1 咖啡机 Coffee making machines  2 电缆 Electric cables  3 电水壶 Electric kettles  4 电子游戏及配件 Video gam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5 电油煎锅 Electric oil fryers  6 电动泵(5马力以下)Electric pumps with less than 5 HP

沙特G-MARK认证(GCTS)|海关国家GSO认证

  2011年1月1号起,中东标准化组织GSO对全球出口到中东七国(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巴林王国,也门)的玩具实行强制的G mark 认证。玩具上必须获得该认证并且加贴G mark 表示才能清关。目前已经有部分国内玩具企业由于没有G mark 标示而清不了关。
  
  自2016年7月1日起,海湾国家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将会强制实施GCC认证要求。该法规实施后,7个海湾国家(包括阿联酋、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尔、科威特、也门)在本地制造或者进口到该国市场的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法规中列出的安规和电磁兼容EMC要求。法规BD-142004-01已于2016年7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海湾国家本地制造或进口至该国市场已获认证的低电压电子电器设备器具,必须加印带有二维码和发证机构号的G标志。
  
  G-mark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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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ark认证模式
  
  1.非强制产品:按照以往的流程申请清关文件;
  
  2.强制产品:产品进行测试,由GSO(海湾标准化组织)指定认可机构颁发GCC型式认证证书。
  
  G-mark认证管制产品范围
  
  目前如下13类特定的电器产品类别已划入GCC强制认证范围,必须取得由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的 GCC 型式认证证书,在产品标记G-mark才能在7个海湾会员国间流通,印有G-mark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已经符合GCC技术法规要求。
 QQ20200211180712 

  G-mark认证资料
  
  1. 申请表
  
  2. 阿拉伯语和英语的说明书、铭牌及双语一致性声明
  
  3. 体系证书(如ISO 9001)
  
  4. 符合性声明
  
  5. 商标注册证及商标授权信(若商标非申请方所有)
  
  6. 申请方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需提供3年内有效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
  
  7. 安规和EMC测试报告
  
  8.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一致性声明
  
  G-mark认证流程
  
  1)制造商提供产品资料(说明书、电路图、海关编码)、样品和G-mark认证申请书;
  
  2)机构进行文件审核,并根据GCC技术法规评估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确定产品测试标准并进行测试;
  
  3)对于已提交CB证书和报告的,进行评估差异及完成补充测试;
  
  4)机构完成测试,编写、审核报告,并在GSO数据库进行产品注册登记,认证系统委派产品的注册号;
  
  5)机构签发G-mark形式证书,并授予客户在产品上使用G-mark标志。
  
  注意:
  
  a)可以使用3年有效期内的CB证书报告和EMC证书报告申请,机构审核报告是否含国家偏差,是否满足要求;此EMC证书报告需要是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
  
  b)产品说明书需要是英文+阿拉伯语双语;
  
  c)拿到G-mark后,产品出口这7个国家,还需要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
  
  d)在以上13种特定电器类别以外的产品均按照以往流程提供测试报告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此类产品目前不需要也不可以打G-mark标志。
  
  G-mark认证豁免产品
  
  1.在特殊环境(如易燃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产品
  
  2.用于放射和医疗的产品
  
  3.货梯或者客梯的零部件
  
  4.电表
  
  5.电网控制器
  
  6.无线电干扰产品
  
  7.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用于轮船、飞机、火车的专业产品
  
  GCC conformity mark标识表示:
  
  1) 产品企业满足GCC法规要求。
  
  2) 贴有标识的产品满足GCC法规要求。
  
  3) 产品不仅要满足安全、公共健康、消费者保护等要求,还满足GSO法规的要求。
  
  4) 法人或企业对贴有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产品负责,并承诺该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GSO法规要求,也通过了一致性评估程序。
  
  5) 为了避免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GCC Conformity Marking表示该产品符合所有可适用法规。这些法规要对应的体现在产品标签和铭牌上。
  
  6) 除了一些特殊的经济原因或行政手段导致的豁免产品外,所有的受管制的产品都必须在进入GCC市场前都贴上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签。豁免的产品只适用于对健康、安全和相关操作性无害的产品,这些豁免产品必须由GSO通知所有的海湾成员国。
  
  7) GCC Conformity Marking的图案不能过大或者过小,与技术法规要相关。
  
  8) 若相关法规为规定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尺寸,通过要求标识高度大于5mm。
  
  9)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应该根据产品的性质出现在适当的位置,如固定或印刷在产品标签上,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或者依据法规要求印刷在封闭文档上。
  
  10) GCC Conformity Marking要求清晰、可读、不易磨损。
  
  11)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在产品成品阶段制作粘贴。
  
  12)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身份编码
  
  13) 不允许出现雷同或类似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其他欺骗性的标识。
  
  14)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标识同时出现,只要这些标识不会对GCC Conformity Marking产生混淆且不会产生限制或损坏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可读性。
  
  15) 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由厂家、代理机构或该产品的GCC市场推广责任人制作和粘贴。
  
  16) 厂家或厂家在GCC成员的代理机构需要出具**表示:企业符合形式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相关法规要求后才制作粘贴GCC Conformity Marking标识。
  
  17) 声明保证产品符合GCC技术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或者声明产品与公告机构测试的样件保持一致。
  
  18) GCC法规没有特别指明外,所有的声明文件至少保持10年以上。
  
  19) 声明和标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厂家名称或GCC国家的代理机构名称
  
  B. 产品身份特征,如:产品名称,型号,型号代码和序列号等类似数据。
  
  C.产品设计和生产采用的标准法规和技术方针。
  
  D.产品等级或类别(电器)
  
  E.对产品负责的人及其签名(厂家或GCC成员国合法代理商)
  
  F.声明文件–声明这个文件说明了厂家责任或合法代理商的责任
  
  G.厂家或代理机构签字人员的身份
  
  20) 声明文件可以包含其他信息,如:检验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对产品负责的人员姓名、地址。
  
  21) 为防止某个产品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厂家可发布声明,将产品满足的所有GCC技术法规包含在声明中。
  
  22) 声明文件可随时提供给GCC成员国的市场调查和控制机构

  海湾国家:电子电气产品的更新要求
  
  在海湾国家内销售/分销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新要求,包括 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及暖通空调和空调机组的更新要求。
  
  2016年7月1日生效的《海合会低电压电气设备技术法规》(BD-142004-01)制定了对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强制性要求。在清单(2)范围内的低压设备在投放市场之前必须符合该规则,并且必须允许其在海合会(GCC)成员国的市场中得以自由分销。
  
  海湾标准化组织(GSO)成员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巴林王国
  
  ■沙特阿拉伯王国
  
  ■阿曼苏丹国
  
  ■卡塔尔国
  
  ■科威特国
  
  ■也门共和国
  
  GCTS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并于2017年4月1日成为强制性要求。必须在产品上或产品标签、外包装和附带文书(如使用说明书)上加贴一个符合性追溯标识。在GC类检验证书失效之前,二维码将不会更改。
  
  近期, GSO以进一步明确了清单(2)的范围。所有高至70 KBTU的HVAC(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系统必须含有GC标识。GCC有关空调安全和效能要求的新标准:GSO 2530/2016 和 GSO 2531/2016 已经公布,除了GSO IEC 60335-2-40之外,GSO 2531/2016标准第4条的安全要求也应当得到考虑。
  
  GCC成员国阿联酋有关产品能效的国家标准UAE.S 5010-1:2016 和 UAE.S 5010-5:2016将于2017年8月1日生效。空调用于调节制冷温度的控制器必须设计成不能低于20°C。
  
  GCTS符合性标识使用规则
  
  1.1 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应以适当的形式显示;本文件中详细介绍了该标识的尺寸和颜色。
  
  1.2 指定机构应仅将从GSO证书追溯系统中下载的主版本用于复制GCTS,其格式如图1.1所示。以下设计格式仅用于图样说明,不得复制。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对GSO符合性追溯标识主版本的设计或外观做任何变动。
  
  1.3 指定机构的四位识别代码应当位于GSO符合性标识下的中心位置,如下图1.1中的XXXX所示:
  2
  图1.1: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
  
  1.4 指定机构应当下载由GSO证书追溯系统生成的GCTS标识,将GCTS标识放在证书的第一页。GCTS的尺寸通常最小为4厘米宽、2.2厘米高,如图1.2所示。
  3
  图1.2:GCTS—仅限证书
  
  1.5 GCTS标识应当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者进口商粘贴在产品上,并且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5.1 GCTS标识应当粘贴在产品或其标签(铭牌)上,并且满足图1.3-a或图1.3-b所示的最小尺寸。
  
  如果因产品的性质而不可能或不能保证粘贴该标识,则按照技术法规文件第18章的规定,需符合条款1.5.2的要求。
  4
  图1.3-a:GCTS标识—仅限产品/包装/用户使用手册
  5
  图1.3-b:GCTS标识—仅限产品/包装/用户使用手册
  
  1.5.2 含有指定机构代码的GSO符合性标识应当粘贴在产品上或其标签(铭牌)上,高度最低为5毫米(不包括指定机构代码),具体要求如图1.4 所示。
  
  如果因产品的性质而不可能或不能保证粘贴该标识,则按照技术法规文件第18章的规定,需符合条款1.5.3的要求。
  6
  图1.4:GSO符合性标识—仅限产品
  
  1.5.3 尽管有条款1.5.1和1.5.2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GCTS标识都应当粘贴在产品外包装和随附的文件(比如用户使用说明书)上。GCTS标识的格式应当满足图1.3-a或者图1.3-b中显示的最小尺寸要求。
  
  1.5.4 按照条款1.5.1和1.5.2的规定,GCTS标识应保证清晰、可读及其永久性,并且应能通过扫描仪或智能手机的读取器读取。
  
  1.5.5 GSO符合性标识应当符合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海湾技术条例“BD09100501”中的相关要求。GSO符合性标识的最小尺寸为5毫米(不包括指定机构的代码)。
  
  1.6 如需放大或者缩小GCTS,应当保持相同比例,如图1.3-a和图1.3-b所示。
  
  1.7 GSO符合性标识、指定机构代码和二维码在放大或缩小过程中应当被视为一个完整的实体,如图2所示。
  7
  1.8 GCTS标识可被复制为黑色或白色,或者采用本文件中详细介绍的颜色方案。此外,GSO符合性追溯标识可在占主导地位的油墨颜色上单色打印或显示,或采用包装上的主导色打印或显示在包装上,或者使用其他单一的颜色,如图3-a和图-b所示。
  8
  图3-a
  9
  图3-b
  
  1.9 如果GCTS以电子方式复制,则需符合以下要求:
  
  (a)不会发生填满的现象。
  
  (b)避免GCTS图形的降级和/或失真。
  
  (c)GCTS的电子版本应从GSO证书追溯系统获得。
  
  2 GCTS的使用:
  
  2.1 综述
  
  2.1.1 指定机构在证书上使用GCTS标识。根据指定机构符合性评定程序,将GCTS标识粘贴在产品上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任务。
  
  2.1.2 不得使用GCTS标识误导或伪造合规性。
  
  2.1.3 GSO符合性标识连同指定机构代码的使用不得误导指定机构的状态。
  
  2.1.4 任何有关GCTS的可能违反本文件中规定的使用要求的使用情况应当立即转交GSO。
  
  2.1.5 GCTS的使用不得暗示GSO接受在认可范围内开展的活动的责任。
  
  2.2 指定机构认证活动的暂停和终止:
  
  2.2.1 在发出认证活动暂停通知后,指定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认证活动,停止在GSO证书追溯系统激活二维码。暂停状态应当一直保持到GSO授权恢复或者发出终止通知。在暂停期间,指定机构应当停止一切认证活动。
  
  2.2.2 在发出终止通知之后,指定机构应当立即停止颁发带有GCTS的证书。指定机构有权上诉,详细信息见附录(7)。
  
  2.2.3 如果产品经营方取消证书,指定机构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被许可人立即停止在其产品标签和包装上使用GCTS标识,暂停为其在GSO证书追溯系统上激活二维码,并移除GCTS标识。
  
  3 GCTS对于指定机构及其获证客户的要求
  
  3.1 GCTS应与证书相关。
  
  3.2 GCTS应当只用于指定机构发放的GSO计划认证内的产品。
  
  3.3 GCTS不得与指定机构的徽标/标志一同使用,如图4所示。
  1
  3.4 指定机构应当核实证书持有人对GCTS 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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