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沙特SASO认证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1702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沙特只接受1年内的测试报告,测试标准首先使用SASO或者GS标准。 2.关于汽车滤清器、刹车片、刹车鼓、汽车玻璃等汽配产品,必须按照沙特SASO标准或者海湾国家GS标准的报告,才能接受申请。 3.2014年,沙特阿拉伯政府继续加强市场销售产品的能耗认证改革执行力度。针对家用冰箱、洗衣机产品,将于10月1日强制执行SASO2664:2013和SASO2692:2013能效新标准。 4.2019年1月1日开始,沙特SABER认证正式开始实施,望广大出口商注意,提前申请办理。 4.自2019年9月13日起,陶瓷产品进入沙特市场需符合:1. 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相关证书Shipment Certificate 2. 获得沙特质量标志SQM质量认可证书即2019年9月13日货物到港日起,没有取得上述证书的产品将无法进入沙特市场。 5.2020-09-01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已通知表示对于所有出口到沙特以插头作为连接电源的电器产品,所有插头都需要符合新的SASO 2203:2018标准要求。 6.从2020年1月1日起,出货时提供的发票、箱单必须显示条形码,并且发票必须盖章。 7.SASO通知 | 2020年1月15日起强制SABER注册的产品法规更新.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发布最新通知,从2020年1月15日起,所有在“沙特产品安全计划”即SALEEM要求执行的技术指令下的管控产品,必须使用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的产品证书PC (Product Certificate)和批次证书SC (Shipment Certificate)。SASO也已更新且新增了2020年1月15日起将执行的产品技术法规.同时提示,自2020年2月15日起,所有商品包括已在沙特技术法规规定下的以及沙特技术法规还未规定的产品,在出口至沙特时都需要通过SABER系统提交申请并取得证书。 8.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 SASO(Saudi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近日已在SABER平台发布通知,SABER平台和FASAH系统(沙特海关系统)将于2020年7月1日完成整合与对接。为了使货物在海关口岸清关更快速便捷,贸易商必须将出口至沙特产品在SABER平台上进行注册、提交申请产品证书,并且在货物到岸前需要获得批次证书SC(Shipment Certificate)避免被退运。注意:两个平台整合之后,海关可以直接查询产品是否通过认证,如果产品没有通过SABER认证,清不了关。 9.根据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简称“SASO”)最新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SASO将扩大IECEE认证的管控范围,增加以下六类产品。为保证顺利清关,在管控清单中的产品需要申请并获得SASO IECEE 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e (CoPC)证书。  新增管控产品类_ 产品类别 Category  1 咖啡机 Coffee making machines  2 电缆 Electric cables  3 电水壶 Electric kettles  4 电子游戏及配件 Video games and their accessories 5 电油煎锅 Electric oil fryers  6 电动泵(5马力以下)Electric pumps with less than 5 HP

沙特标准法规

沙特阿拉伯强制实施USB Type-C充电端口规定

  2025年1月2日报道,沙特当局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沙特实施电子设备统一充电端口的第一阶段强制规定。

  这项由通信、空间和技术委员会(CST)和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提出的举措要求在各种设备上使用USBType-C作为标准充电端口,以提升用户体验、降低消费者成本并推动采用高质量的充电和数据传输技术,并减少电子垃圾以支持联合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SDG)。

  规定第一阶段涵盖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电子阅读器、便携式视频游戏机、耳机、耳塞、便携式扬声器、扩音器、键盘、电脑鼠标、便携式导航系统和无线路由器。第二阶段计划于2026年4月1日实施,将扩展到笔记本电脑和更广泛电子设备的充电端口。

阿联酋起草家用烤箱和炉灶能效标签法规

  2024年11月11日,阿联酋(UAE)起草了关于家电能效标签的法规草案,具体为《UAE.S5010-10:20xx家用烤箱和炉灶能效标签第10部分》。以下是该法规草案的详细内容:

  1.该法规规定了家用电动和燃气烤箱(包括集成到炉灶中的烤箱)的标签要求和补充产品信息提供要求,也涵盖了家用电动和/或燃气炉灶。

  2.该法规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使用电力或燃气以外的能源的烤箱;

  -提供“微波加热”功能的烤箱;

  -便携式烤箱;

  -热储存烤箱;

  -以蒸汽为主要加热功能的烤箱;

  -仅设计用于“第三家族”气体(丙烷和丁烷)的烤箱;

  -小型烤箱;

  -炉灶中覆盖的燃气灶;

  -户外烹饪器具;

  -烤架。

  3.拟议的采纳日期和生效日期尚未确定。

  4.最终评论截止日期:自通知之日起60天。

  来源: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ESMA)官网

沙特阿拉伯拟修订食品法实施条例

  2024年11月21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食品法实施条例修正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5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修订第41条,食品被认定为对健康有害或不宜人类食用的情形增加“如果含有或怀疑含有导致食物中毒的生物或化学污染物,其潜伏期与生物污染物或其毒素对感染者引起的症状相对应”;

  (2)新增第43、44条,当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事件时,禁止清洁场所、移走或销毁设施内的任何设备、材料或产品,不允许设施内的工人离开沙特,直到主管当局完成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istitlaa.ncc.gov.sa/ar/health/sfda/FoodLawAmendment/Pages/default.aspx

沙特阿拉伯空调准入要求

  沙特一直是我国在中东地区第一大贸易伙伴,2023年,中沙双边贸易额1072.3亿美元,我国出口额428.6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其中从我国进口空调器产品额约10.6亿美元,占沙特该品类全球进口额的79%。

  进入沙特市场销售的空调器产品需要满足哪些强制性认证要求呢?

  家用空调器

  强制性要求

  1.G-Mark

  2.能效注册

  3.SABERCOC

  测试项目

  1.安全+EMC

  2.能效测试

  3.RoHS测试

  测试标准

  1.安全:IEC60335-1,IEC60335-2-40

  2.EMC:CISPR14-1,CISPR14-2,额定电流小于16A:IEC61000-3-2,IEC61000-3-3;额定电流大于16A:IEC61000-3-11,IEC61000-3-12

  3.能效:SASO2663*

  4.RoHS:IEC62321系列标准

  认证流程

  1.G-Mark认证、沙特能效测试注册&RoHS测试

  2.提交SABERPCOC申请

  3.认证机构审批签发PCOC

  4.生产大货

  5.提交SABERSCOC申请

  6.认证机构审批签发SCOC

  7.装船出货

  注:能效标准SASO2663适用范围为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65000Btu/h的空调器产品。

  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空调器

  强制性要求

  1.能效注册

  2.SABERCOC

  测试项目

  1.安全+EMC

  2.能效测试

  3.RoHS测试

  测试标准

  1.安全:IEC60335-1,IEC60335-2-40

  2.EMC:CISPR14-1,CISPR14-2,额定电流小于16A:IEC61000-3-2,IEC61000-3-3;额定电流大于16A:IEC61000-3-11,IEC61000-3-12

  3.能效:SASO2874*

  4.RoHS:IEC62321系列标准

  认证流程

  1.安全、EMC、沙特能效测试注册&RoHS测试

  2.提交SABERPCOC申请

  3.认证机构审批签发PCOC

  4.生产大货

  5.提交SABERSCOC申请

  6.认证机构审批签发SCOC

  7.装船出货

  注:能效标准SASO2874适用范围详见标准。

  

沙特阿拉伯拟制订婴儿配方奶粉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技术法规

  2024年8月21日,沙特阿拉伯卫生部发布通告,拟制订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及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技术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21日,主要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婴儿配方奶粉、6-12月及12-36月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出生至12个月);

  (2)一般要求。所有成分和添加剂必须不含麸质;所有成分必须符合天然质量要求,如颜色、气味和风味;产品必须没有杂质和缺陷;

  (3)产品营养成分要求。如:婴儿配方奶粉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含量要求,氟化物含量<100μg/100kcal(24μg/100kJ);添加剂及污染物含量如下表所示;

  (4)包装要求等。

  添加剂及污染物

  最大含量

  乙基香兰素

  50mg/100ml

  香草醛

  50mg/100ml

  三聚氰胺

  1mg/kg

  更多详情参见:https://istitlaa.ncc.gov.sa/ar/health/sfda/InfantsFormulaFollowFormulaOlderInfants/Pages/default.aspx

沙特阿拉伯修订《摩托车技术法规》

  2024年9月25日,沙特阿拉伯发布通报,修订了《摩托车技术法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第(1)条术语和定义的修改;

  ——对第(2)条范围的修正;

  ——对第(6)条合格评定程序的修改;

  ——对第(7)条监管机构(港口和工厂)职责的修订;

  ——对第(11)条过渡条款的修正;

  ——对附件(1)的修正,根据国际分类的摩托车类别;

  ——附件(1-A)的修正案,相关标准清单;

  ——附件(2-A)的修正案:二手(公路)摩托车检查清单;

  ——附件(2-B)的修正案:二手(越野)摩托车检查清单。

  该法规将自官方公报发布180天后生效。

沙特能效SASO 2902和SASO 2927更新为2023版

  SASO于2024年9月发布了最新的通知和会议内容,SASO2902:2018/AMD2:2023将在2025年3月31日强制生效,停止按照旧标准颁发能效证书,海关口岸和当地工厂的强制执行时间为2025年6月1日,市场上销售产品和库存产品的强制执行时间为2026年6月1日。

  新版标准SASO2902:2018/AMD2:2023的更新如下:

  更新一:产品范围

  删除了产品范围列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1

  更新二: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可扩展LED模块和吊灯的详细定义:

  ScalableLEDmodule:LEDmodulewhichisdesignedaccordingtoacertaindesignruleandcanbeexpressedbythecharacteristicsproportionaltoaspecificgeometricaldimension.

  Pendantluminaire:luminaireprovidedwithacord,chain,tube,etc.,whichpermitsittobesuspendedfromaceilingorawallsupport.

  更新三:增加新条款

  增加了线性可扩展LED模块的测试和宣称要求,如LED灯带:

  •额定功率和额定光通量需要按照1米来宣称(包括长度小于1米的产品)

  •需要用50cm的产品来测试,并在报告中体现测试产品的长度

  更新四:新增豁免产品

  •增加不以照明为目的和用途的豁免产品

  •RGB或RGB/W的灯具

  •落地灯,台灯,壁灯

  •所有吊灯豁免(除了线性吊灯,面板吊灯,悬挂式工矿灯)

  更新五:新增因技术原因豁免的产品

  •因下列原因无法测试的产品

  -净重超过50kg

  -长度或者最短的剪切长度超过2米

  •光束角小于10°的灯具

  •IP防护等级为65或更高等级的灯具(不包含泛光灯和路灯)

  更新六: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增加以下信息:

  •IP防护等级(如果IP等级为65或者更高)

  •对于可扩展的线性LED模块,额定功率,额定光通量,额定光效需要按照1米来宣称

  更新七:删除有毒化学物质的要求

  删除附录J中灯和控制器的有毒化学物质参数要求

  新版标准SASO2927:2018/AMD2:2023的更新如下:

  删除了10.2章节中的色温要在3000-6000K之间的要求

沙特阿拉伯修订《摩托车技术法规》

  2024年9月25日,沙特阿拉伯发布通报,修订了《摩托车技术法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第(1)条术语和定义的修改;

  ——对第(2)条范围的修正;

  ——对第(6)条合格评定程序的修改;

  ——对第(7)条监管机构(港口和工厂)职责的修订;

  ——对第(11)条过渡条款的修正;

  ——对附件(1)的修正,根据国际分类的摩托车类别;

  ——附件(1-A)的修正案,相关标准清单;

  ——附件(2-A)的修正案:二手(公路)摩托车检查清单;

  ——附件(2-B)的修正案:二手(越野)摩托车检查清单。

  该法规将自官方公报发布180天后生效。

出口沙特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标准要求

  为了推进“沙特2030愿景”,沙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促进电动汽车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发展。沙特公共投资基金会(PIF)正计划加大对电动汽车生态系统的投资力度,并启动了沙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计划(SEVCIDI),该计划旨在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50,000个充电站。随着我国的新能源车产业在全球市场上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中国的相关产品对沙特的出口量也正呈现显著增长趋势。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也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以确保进入沙特市场的产品符合质量与安全标准。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以下特定的充电设备必须满足SASO的技术标准,并且强制执行注册认证流程。

  Category

  Standard

  EV-Cable

  SASO-IEC-61851-1

  SASO-IEC-62893-1

  SASO-IEC-62893-2

  SASO-IEC-62893-3

  Vehicleconnecters,

  Vehiclecoupler,

  Vehicleinlet,

  SASO-IEC-61851-1

  SASO-IEC-62196-1

  EVsocket-outlet

  SASO-IEC-62196-1

  SASO-IEC-62196-2

  SASOGSOIEC60309-1

  EVAdaptors

  SASO-IEC-61851-1

  EVCordExtension

  SetSource

  SASO-IEC-61851-1

  WallboxCharging

  station(AC),

  WallboxCharging

  station(DC),

  WallboxCharging

  station(AC-DC),

  Chargingstation

  (AC),

  Chargingstation

  (DC),

  Chargingstation

  (AC-DC),

  EVportablecharger

  SASOIEC61851-1

  SASOGSOIEC61851-23

  SASOIEC61851-24

  SASOIEC61851-21-1

  SASOIEC61851-21-2

  EVsupply

  equipment,

  EVCable

  ManagementSystem,

  EVsupplyequipment

  IC-CPD

  SASO-IEC-61851-1

  SASO-IEC-62196-1

  SASO-IEC-62196-2

  SASO-IEC-62196-3

  SASOGSOIEC60309-1

  SASOGSOIEC61851-23

  SASOIEC61851-24

  SASOIEC61851-21-1

  SASOIEC61851-21-2

  SASO-IEC-62368-1

  SASOIEC62752

  SASOGSOIEC60309-1

  SASO2203

海湾标准组织G-Mark测试报告的新规定已正式执行

  海湾标准组织(GSO)对测试报告的新规定自2024年7月30日起生效,在此摘取重点内容再次提醒:

  MaximumAcceptancePeriodforTestResults:测试结果的最长接受期限 

  a.Testresultsshallbegenerallyconsideredvalidonlyifobtainedwithinaperiodnolongerthan3yearspriortothedateofthemanufacturer’sapplicationforG-MarkcertificationtotheNotifiedBody。

  一般而言,只有在制造商向指定机构申请G-Mark认证之日时不超过3年的测试结果才被视为有效。

  b.Effectiveimmediately,testresultsutilizedforGulfTypeExaminationcertificationwillbeconsideredvalidifobtainedwithinaperiodnotexceedingthreeyearsfromthedateofactualtestperformance.Thisperiodisdeterminedfromthedatewhentestingactivitieswerecompletedandissuedthetestreport,asexplicitlystatedinthelaboratorytestingreport.

  从即日起,用于海湾地区型式认证的测试结果,如果是在自实际测试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时间内获得的,则视为有效。该期限从实验室测试报告中明确说明的测试完成并出具测试报告之日算起。

  2.Traceabilityofthetestreportstotheproductsappliedforcertification:测试报告与申请认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a.Testreportsshallexplicitlyreferencethemanufacturer,brand,andmodeloftheproductsappliedtobecertifiedforG-Mark.

  测试报告应明确列出申请G-Mark的制造商、品牌和型号。

  b.Themanufacturinglocation(factory),ifindicatedinthetestreport,shallmatchtheinformationprovidedintheapplicationforcertification.

  生产地点(工厂),如在测试报告中标明,应与认证申请中的信息一致。

  c.ThetestreportsshallincludesufficientphotodocumentationofthetestedproductstopermittheNotifiedBodytoidentifytheappliedproduct(model),inparticularincaseoffamilymodelsorproductseries.

  测试报告应包含足够的测试产品照片资料,以便指定机构识别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特别是家族型号或系列型号。

  3. ProductIdentityDeclaration(PID)产品标识声明

  a.Incaseswherethetestreportdoesnotdirectlycorrespondtotheproductmodelappliedforcertification,aProductIdentityDeclaration(PID)orDeclarationofIdentity(DOI)shallbeprovidedshowingthecorrelation,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betweentheproductsappliedforcertificationandthetestedproductsandincludethereferencestoalltestreportsthatshowtherelevanttestresults.

  如果测试报告与申请的产品型号不一致,则应提供产品标识声明(PID或DOI),说明申请认证的产品与测试产品之间的相关性、相似性和差异,包括相关测试结果的所有测试报告的参考引用。

  b.ThePID/DOIshallbesignedbyanauthorizedpersononbehalfofthemanufacturerorhisauthorizedrepresentative(e.g.technicalresponsibleortopmanagementrepresentative)andissuedonanofficiallettershowingthenameandaddressoftheissuingcompany.

  PID/DOI应由代表制造商的授权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技术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代表)在显示公司名称和地址的正式信函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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